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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2019年初,大疆掀起供應鏈反腐風暴,上百人進入調查范圍。該公司處理涉嫌腐敗和瀆職行為的人員共計45人,這些人要么移送司法,要么被直接開除,公司因腐敗損失預計超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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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這起“反腐風暴”有了最新進展:大疆兩任采購經理里應外合,向供應商收取好處費,最終雙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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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采購經理收回扣36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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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大疆法務部接到匿名舉報信,舉報公司前員工伊丹勾結公司采購人員呂龍,為供應商謀取利益,呂龍收受賄賂約1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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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伊丹于2015年2月加入大疆擔任采購經理職務,主要負責供應商的導入以及對接事宜;而呂龍是在2014年2月開始在大疆工作,2015年2月開始主管采購電子元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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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丹和呂龍兩人為部門同事。伊丹任職期間引進威欣睿公司作為大疆的供應商,他在2016年6月離職后,威欣睿公司的采購業務移交到呂龍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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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一采購腐敗正是從伊丹離職之后開始謀劃的。舉報信稱,伊丹離職后加入威欣睿公司,利用其與呂龍的關系向呂龍許諾在增加采購額的情況下給予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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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大疆展開內部調查,經核實,伊丹離職后確實加入了威欣睿公司,呂龍先后多次向該供應商下單,采購額從每年30余萬元升至每年3000余萬元,截至報案時采購額共計約7500余萬。而呂龍得知公司已在調查之后,他在2018年8月底主動提出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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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報警后,呂龍在2018年12月26日被抓獲,而伊丹在2019年1月10日接到電話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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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判決書中了解到,2016年上半年,呂龍與伊丹商量后,由伊丹找威欣睿公司總經理林某索要好處費,提出按照采購額的5%收取,林某經考慮后表示同意,隨后安排會計每月在收到大疆貨款后隨即按貨款額的5%作為好處費轉賬給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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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間,威欣睿公司分28筆共轉賬3482288元,另外,林某曾給伊丹轉賬144500元。在收受回扣之后,威欣睿公司獲得大疆大量采購訂單,銷售額從原來平均每月21.5萬元飆升至每月36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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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7萬港元還想賺“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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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呂龍供述,2014年他在香港與自翔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被派往大疆,2015年轉崗為采購經理,并在同年認識了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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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龍稱:“伊丹約我吃飯,埋怨采購的工作太惡心,一點權力和地位都沒有,問我有沒有想過額外賺點錢,我說我們職位這么低怎么賺錢,問他安不安全,他說他只跟供應商的老板談,不會和其他人談,知道事情的人特別少,很安全,他說這種模式叫“REP”模式,他做中間人,出了任何事情和我沒有關系。關于回扣點數的問題,伊丹和我說威欣睿公司是做電容的,讓我做這個,給我1到2個點的回扣,他拿多少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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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龍還表示,他2017年回扣大概收了三四十萬,2018年大概收了二十多萬,并說伊丹大概給他轉了50-60萬,他拿了多少自己就不知道,本來這個事情可以自己找威欣睿公司的林某,但由于跟林某不熟,覺得不安全,所以伊丹自己去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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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伊丹供述,他從大疆離職后,是呂龍找到他讓他去和威欣睿公司談,收取5%好處費,呂龍分三分之二,他分三分之一。給呂龍的錢中,兩筆共110萬元是通過銀行轉賬的,其余都是現金。威欣睿公司總共轉賬28筆共348.2萬元人民幣,他實際給呂龍270萬元左右,剩余78萬元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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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呂龍在供述中還提到,他在大疆期間一個月七萬元港幣(約合人民幣6.4萬元),任職約四年,共收入約三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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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兩人共同犯罪雙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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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認為,呂龍、伊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并于2019年9月6日作出判決:呂龍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伊丹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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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呂龍和伊丹均提起上訴,稱原審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改判。呂龍及其辯護人認為,他和伊丹并非共同犯罪,應認定其構成單獨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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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呂龍利用擔任大疆采購經理的職務便利,幫助威欣睿公司提升在大疆的業務量,伊丹負責與威欣睿公司林某對接,收取好處費,并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將部分好處費轉交給呂龍,二人在共同利益支配下相互配合、分工明確,屬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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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受賄款由伊丹負責接收,后再由其完成與呂龍之間的利益分配,其系整個犯罪過程關鍵的一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屬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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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二審期間,大疆于2019年11月12日出具《諒解書》一份,認為伊丹認錯認罪態度較好,主動賠償公司損失,表示公司對伊丹的行為予以諒解,請求司法機關給予伊丹改過自新的機會,對其適用緩刑。伊丹通過其家屬于2020年1月12日主動上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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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認為,伊丹歸案后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在二審期間繼續有悔罪表現,并取得大疆諒解,綜合全案犯罪事實、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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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深圳中院作出改判,呂龍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該項判決維持,而伊丹則改判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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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員工腐敗致公司損失超1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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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初,大疆發布《內部反腐敗公告》,表示近幾個月來公司處理了不少涉嫌嚴重貪腐的人員,有45人被查處。其中涉及供應鏈決策腐敗的研發、采購人員最多,共計26人;銷售、行政、設計、工廠共計19人。問題嚴重、移交司法處理的有16人,直接開除的有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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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2018年供應鏈貪腐造成平均采購價格超過合理水平的20%以上,保守估計造成的損失超過10億元人民幣。這一數字為2017年所有年終福利的2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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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表示,根據多方舉報線索,“我們發現腐敗的范圍比想象要大得多,現在只處理到冰山一角”,預計牽涉范圍超過百人,涉及的貪腐金額可能超過10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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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大疆了解到的供應鏈腐敗中研發和采購人員行為主要手法有:讓供應商報底價,然后伙同供應商接口人往上加價,加價部分雙方按比例分成;利用手中權力,以技術規格要求為由指定供應商或故意以技術不達標把正常供應商踢出局,把可以給一定比例回扣的供應商押鏢進短名單。長期拿回扣;故意以降價為借口,把所有正常供應商淘汰,讓可以給回扣的供應商進短名單。進短名單之后,做成獨家壟斷,然后漲價,雙方分成;利用內部信息和手中權力引入差供應商,并和供應商串通收買研發人員,在品質不合格的情況下不進行物料驗證。導致差品質高價格物料長時間獨家供應;內外勾結,搞皮包公司,利用手中權力以皮包公司接單,轉手把單分給工廠,中間差價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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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過往信息可知,腐敗問題在大疆是一直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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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2015年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曾對大疆員工受賄罪一案進行判決。當時被告人胡某作為大疆創新的IE工程師,負責導入自動化燒錄設備、廠房規劃裝修工作。在大疆創新需要采購一批IC燒錄儀時,與供應鏈公司接洽并出具了產品推薦報告,推薦采購部門重點考慮。事成之后,采購部門陳某接受了7萬元回扣,其中將2.5萬元付給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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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胡某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依法沒收2.5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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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有離職的大疆員工還曾提到,大疆采購口收受回扣,在公司內部已經是一種不成文的潛規則,甚至有leader還表示一線采購人員吃了回扣大家分,免得一個人吃獨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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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阿里、優酷等互聯網公司也都曾出現過內部腐敗的情況。大疆內部能否就此建立起長效的反腐機制,尚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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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的公開信中,大疆表示,“要和社會上行業里普遍存在的不正之風作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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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玩具網綜合北青網、新快報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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