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鉛(Pb) 2.鎘(Cd) 3.汞(Hg) 4.六價鉻(Cr6+) 5.多溴聯苯(PBBs) 6.多溴二苯醚(PBDEs) 7.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8.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9.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10.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歐盟 RoHS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
屬于管控的產品為:包括直流電小于1500 V、 交流電小于1000 V之電子電器產品(豁免的除外)。
RoHS指令涉及的產品范圍相當廣泛,幾乎涵蓋了所有電子、電器、醫療、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產品,它不僅包括產品產品,而且包括生產產品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裝件,關系到整個生產鏈。
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產品:1.大型家電用品,例如冰箱 2.小型家電用品,例如吸塵器 3.咨詢及電訊設備,例如電腦 4.消費性設備,例如電視 5.照明設備,例如日光燈 6.電動工具,例如除草機 7.玩具、娛樂運動器材,例如電動游戲機 8.醫療設備(RoHS 2.0開始管控)例如心電圖機 9.監視及控管設備(RoHS 2.0開始管控),例如溫控器 10.自動販賣機,例如飲料機 豁免的產品:歐盟成員國國家安全與利益所需之設備、武器、軍需物資、鎢絲燈泡、大型固定式工業器具。 歐盟理事會于2003年1月27日通過了RoHS指令(2002/95/EC),即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該指令對法規規定的電子電器產品中的鎘(Cd),鉛(Pb),汞(Hg),六價鉻(Cr6+), 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聯苯醚(PBDEs)6項有害物質作出了限制;
2011年6月8日,2002/95/EC正式被2011/65/EU指令(RoHS 2.0)取代;
2015年6月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RoHS 2.0(2011/65/EU)的修訂案(EU) 2015/863,正式將4 項鄰苯二價酸酯,即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列入RoHS 2.0的限制清單(ANNEX II)中。
歐盟RoHS指令共限制包括4項重金屬、2項溴化物質及4項鄰苯在內的10項有害物質,于2019 年7月22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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