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案件號:24-cv-13131
立案時間:2024年12月20日
原告:Ca**ng
代理律所:Bishop Diehl & Lee, Ltd.
這款忙碌板配備了8種不同功能的開關,每個開關都與一種特定顏色或風格的LED燈相連。嬰幼兒可以通過這款忙碌板來學習識別各種顏色和形狀,同時還能在游戲中提升他們的思維和動手操作技能。
維權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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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觀專利維權案件中,是否侵權的判定取決于產品對普通觀察者的標準。如果兩個產品外觀相似到讓人難以區分,即便產品在顏色、圖案或尺寸上有所差異,只要這些差異不足以改變普通觀察者的整體印象,該產品仍可能被視作侵犯了外觀專利。
“普通觀察者”應具備以下:
對專利申請日之前市場上的類似產品設計特征和常見設計手法有一定的了解和認識。
對產品外觀設計的形狀、圖案和色彩等方面具有一般性的辨識能力。
能夠識別并比較不同設計之間的顯著差異,同時不過分關注那些微小的、對整體視覺效果影響不大的差異。
如果您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權利人的專利產品早已公開銷售,或者該專利失去了新穎性等,您可以提出專利無效的抗辯。如果專利確實是權利人原創,而您使用了與之完全相同的產品設計,那么您的行為無疑構成了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