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布了16 CFR 1272,對玩具槍,外觀與槍支相似的產品和仿制槍支的標識進行了變更。如果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在2023年6月12日之前未收到重大反對意見,此法規將于2023年6月26日生效。該法規實質上采用了商務部法規15 CFR 272的要求并進行了部分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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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適用范圍:適用于具有槍支外觀、形狀和在1989 年5月之后生產或制造并投入商業的玩具、類似和仿制槍支。
玩具、類似和仿制槍支應至少滿足以下一個要求:
(a)火焰橙色(AMS STD 595A–17 顏色編號12199)或比AMS標準顏色編號規定的顏色更亮的橙色,塞子永久固定在槍管的槍口端,作為整個裝置的組成部分,并且從槍管的槍口端凹陷不超過6毫米。
(b)火焰橙色(AMS STD 595A–17 顏色編號12199)或比AMS 標準顏色編號規定的顏色更亮的橙色,標記永久在槍管的外表面上,從槍口端覆蓋槍管的周長,至少6mm。
(c)槍支完全由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制成,以便能夠明確無誤地觀察裝置的全部內容。
(d)整個槍支外表面的白色、亮紅色、亮橙色、亮黃色、亮綠色、亮藍色、亮粉色或亮紫色,無論是單獨著色還是作為主要顏色與任何圖案中的其他顏色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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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
(a)僅用于戲劇、電影或電視行業的任何玩具、外觀或仿制槍支。
(b)收藏復制品古董槍支,比例模型產品且無射擊功能,但不是仿照1898年以前設計、制造和生產的真槍械的玩具。
(c)傳統的B-B、彩彈或彈丸發射氣槍,通過壓縮空氣、壓縮氣體或機械彈簧作用或其任何組合的力排出射彈,如ASTM F589-85《非火藥槍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所述的產品。
(d)具有火器外觀、形狀或配置的裝飾性、裝飾性和微型物品,包括擬在桌子上展示或佩戴在手鐲、項鏈、鑰匙鏈等上的物品,這些物體的高度不得超過38毫米,長度不得超過70毫米,長度測量不包括任何槍托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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