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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阿姨不斷向明明和媽媽道歉的同時,也說自己狠狠地批評了NN哥哥一通,還說如果小哥哥再偷東西,麗阿姨就要打手、關小黑屋了。媽媽一聽,連忙說道,千萬別這么做,這是小朋友的自我意識敏感期到了,“偷”東西只是其中的一個表現而己,麗阿姨一定不要批評,更不能給NN哥哥貼“偷”的標簽,而是應該正面去引導,幫NN哥哥順利度過這一特殊的成長時期。(注意:媽媽這里“偷”字可是加了引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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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意識敏感期】小朋友最初的自我意識,是通過每個人所擁有的物品來區分的,也就是說,是以“這是我的”來區別自己與他人的不同,當某件物品完全屬于自己之時,他們才會真真切切地體會到“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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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的自我意識】對于NN這“偷”東西的行為,媽媽認為是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自我意識,三歲的NN對于“你我他”的概念還很模糊,認為所有的東西都是自己的,而對于自己所喜歡的物品,一定要想辦法據為己有,因為NN知道如果將“想要小狗”的想法提出來,麗阿姨一定是不會同意的,因此便想出的“偷”的招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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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引導更重要】麗阿姨非常擔心NN“偷竊”成性,以后可怎么辦?或者,凡物都想據為己有,NN變成一個自私的小朋友,那就該如何是好?媽媽寬慰麗阿姨,這些都不用擔心,隨著NN的慢慢長大,這些小“毛病”都會逐漸消失的,麗阿姨只需做好正面引導的工作就好,無需著急與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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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與自我之別】麗阿姨為NN哥哥做好正面引導工作的同時,還一定要清楚自私與自我的區別。在利益沖突面前,如果NN選擇以損害他人的利益而滿足自己,那么這就是自私的表現,麗阿姨一定要嚴加管教;而如果NN受自己意愿的驅使,總喜歡說“這是我的”或者出現“偷竊”的現象,那么這就是自我意識的正常表現,是NN構建自我、走向獨立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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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隨意貼標簽】麗阿姨在教導NN哥哥時,做錯的一個地方則是,發現家中出現了明明的小狗玩具,立馬為自己兒子貼上了“偷”的標簽,隨后便是不斷地教導其“不能偷東西”。其實換一種教育方法,麗阿姨完全可以告訴NN,“這是明明的玩具,不能隨便拿,如果想借來玩,一定要經過明明的同意和允許”;而真的沒必要隨意就給NN冠上“偷東西”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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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鼓勵歸還物品】“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道理,想必誰都懂,那么這歸還“偷”來之物,更是義不容辭,不過,對于NN歸還明明的小狗,麗阿姨一定要保證:1.不可以代替NN來歸還;2.歸還小狗的行為一定是NN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只要這樣,都可以更好地做到教育和學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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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孩子交換玩具】媽媽建議,對于NN特別喜歡的小狗,不如讓NN主動向明明提出來借給其玩一段時間;再或者,可以請NN帶一件自己的玩具,來與明明交換。小朋友在“借”或“交換”的過程中,可以將“你的”和“我的”界限劃分得更加明顯;由此而來,不但兩個小朋友都在學習,而且自我意識都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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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滿足小要求】為了滿足小朋友的自我意識,媽媽還建議麗阿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滿足NN的小要求,NN“偷”小狗的行為,正是因為認為麗阿姨不會滿足自己“將小狗帶回家玩”的小要求而發生的;那么,如果麗阿姨適當地滿足NN的小要求,這樣的“偷竊”行為可能就可以很好地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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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最后語:出于對小朋友的尊重,媽媽個人認為,在自我意識敏感期內的小朋友,對于自己的物品和玩具,有權分享,也有權不分享,都由小朋友自己決定,爸爸媽媽一定不要以道德標準來評判小朋友的行為和決定,更不要強迫他們去分享,被強迫的分享會為小朋友帶來強烈的不安全感。